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数据处理、数据合规、数据评估以及数据交易等市场主体。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