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七条有效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专题数据库。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