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监察、审计机关和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税收入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