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自治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保护和增殖野生鱼类资源工作,定期监测野生鱼类生存状况。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