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野生鱼类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指的野生鱼类,是指非人工饲养的各种野生鱼类(不包括珍贵、濒危的野生鱼类)。珍贵、濒危野生鱼类的保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