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