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金融机构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