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