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