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参与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