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支撑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参与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