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小杂粮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杂粮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小杂粮产业项目金融支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