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小杂粮种植、加工、经营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开展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育小杂粮产业人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