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30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