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技术合同;

(三)订立假技术合同;

(四)作虚假宣传;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