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