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范围,依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