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