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产业环境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规划用地需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清理低效闲置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推行“标准地”改革,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建立健全产业用地产出效益评价约束机制,推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