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进入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清理灾后现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