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车通道和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并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规范用火用电,消除火灾隐患。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