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文物、旅游、林业、市政、园林绿化和除大气污染外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由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