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大足石刻保护标志或者界碑界桩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