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传播/第三节 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第七十条有效取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本市医疗机构执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