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中医药研发,开发验方、秘方,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