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一节 中药产业第三十六条有效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中药管理,确保中药质量安全。加工和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中药材,不得采用禁止使用的加工方式。中药质量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中药质量检验检测,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