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节 中医药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有效中药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中药调剂、加工,中药质量控制和指导合理用药等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中药士、中医师参加中药调剂技术培训,经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药调剂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