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电子商务、流通服务和社会中介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信用约束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