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