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