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内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在使用计量单位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是进口的商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