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计量器具,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