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计量器具,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