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在协商、调解或者案件审理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不得改变有关物品的状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