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从事计量检定和校准,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