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使用第十六条有效对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检定或者校准,或者送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