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承担退休文职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