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章 待遇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文职人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文职人员的政治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期间根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等,享受军队规定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工作待遇;免职、退出军队的,调整或者取消相应的工作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