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九章 教育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对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给予的荣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