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