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章 培训第二十四条有效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初任培训,使其具备适应岗位必备的军政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对拟晋升岗位职务层级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晋升培训,提高其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应当对文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能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