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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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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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