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章 招录聘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