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