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