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统筹做好乡村发展规划,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加大地理标志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

支持特色民族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