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高水平数据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多元参与的创新生态体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