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数据领域发展和建设,重点支持数据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等。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据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据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