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加工合法取得的数据;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使用、加工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