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数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相关责任清单。市(州)数据管理机构可以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子目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