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小型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具有独立防火分区且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