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