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依托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