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消防队依法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